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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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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在職專班

 課程架構





當學期課程表

選課須知

1.應修學分數:32學分。

2.除論文為必修外,其餘均為選修。

3.互選學分之規定:研究生修習之科目,係屬他系所、不同學制及他校開課者,必須經所屬學系、所主管、他系、所主管及任課老師同意,均以個案申請;選修不同學制之課程,每學期以一科為限,上述互選之科目至多以六學分計算於畢業學分數內。

4.修業年限二至四年。

5.每學期至多修習12學分,至少修習一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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